時間: 2022年11月13日 12:55 | 作者:單號無憂 | 來源: 單號無憂物流網| 閱讀: 136次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關于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8號遠洋大廈4樓
中國·北京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 KONG·廣州GUANGZHOU·西安XI’AN
致: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關于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嘉源(2022)-04-692
受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律師出席公司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進行了必要的驗證工作。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本所指派的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等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
1、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2022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關于召開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網絡投票時間、會議地點、股權登記日、審議事項進行了公告。
2、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 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地點為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丹灶鎮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號辦公樓會議室。
4、 2022年11月11日,本次股東大會依前述通知如期召開。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6名,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8,559.3959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2,880萬股的66.4549%。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3名,代表股份101.5959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2,880萬股的0.7888%。
(1) 根據公司出席會議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記資料、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文件,通過現場方式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4人,代表股份8,557.8000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2,880萬股的66.4425%。
(2)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統計并經公司確認,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網絡系統進行表決的股東2名,代表股份1.5959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12,880萬股的0.0124%。
2、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公司的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所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現場進行了見證。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人員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1、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表決的方式對會議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現場投票表決結束后,由兩名股東代表、一名監事代表和本所律師參加清點出席現場會議股東的表決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表決權總數和表決結果。
4、根據有關規則合并統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合法獲得通過。
四、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新浪,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合法,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其它信息披露資料一并上報及公告,未經本所同意請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兩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顏 羽
見證律師:李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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